正紧锣密鼓进行的中美贸易谈判吸引了所有人的目光,而在美国国内,几项拟议中的贸易法案似乎少有关注,但其影响可能极为深远
在美国,制订贸易政策曾经完全是国会的事,几乎与总统无关。这是因为根据宪法,国会对关税有决定权。1929年的大萧条促使国会加大了贸易保护的力度,并于1930年通过了饱受诟病的《斯穆特-霍利法案》,时任总统胡佛不顾1028位经济学家的联名请愿,强行签署。国会据此猛提关税,最高时平均税率接近60%,并引起欧洲对手的报复。普遍认为,这场贸易战不仅严重打击了美国经济,对全球也是巨大灾难。
为了缓解贸易冲突,美国希望与其他国家进行谈判,通过互减关税打开出口市场。但国会对贸易的绝对控制,使得达成协议不太可能实现。于是,1934年,国会通过了《互惠贸易协定法案》(Reciprocal Trade Agreement Act),下放部分权力给总统。而对于总统达成的贸易协定,议会简单多数通过即可。但议会如果想废除一项减税条款,则需要三分之二的超级多数。这一法案由富兰克林﹒罗斯福总统签署并于当年12月份生效。该法案是美国由贸易保护主义走向自由贸易的标志和转折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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